2015年度發展黨員工作意見
發布時間:
2015-04-10 00:00
中共海安縣委組織部文件
海組〔2015〕13號
2015年度發展黨員工作意見
各區黨工委,各鎮(場)黨委,縣委各部門,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縣各群眾團體黨組織:
為切實做好2015年發展黨員工作,認真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精神,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辦發[2014]33號)文件和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在繼續執行我縣發展黨員“兩圖兩簿三公開”制度基礎上,現就全縣2015年度發展黨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十六字”方針,著眼于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建立健全全縣一體化的黨員動態管理體系,進一步優化結構,增強活力,提高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為全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工作目標
2015年度發展黨員工作的具體目標是:
(1)發展數量:2015年,全縣計劃發展新黨員400名左右。
(2)結構比例:35歲以下青年要達到70%以上,婦女要達到3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達到90%以上,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要達到40%以上,生產工作一線的要達到60%以上,企業發展對象要達到30%以上。每個鎮黨委發展2-3名25歲以下青年黨員。
(3)發展重點:注重在非公企業優秀企業家,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其后備人才、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術員工,以及生產工作一線骨干中發展黨員。注重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長、能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農村青年中發展黨員。注重在大學生村干部中發展黨員。注重在新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注重在流動人口中發展黨員。注重發展優秀農民工入黨,做好在勞務派遣工中發展黨員工作。
各基層黨(工)委要根據上述目標要求,認真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確保發展黨員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控制數量。在新黨員的年齡、性別、文化結構、一線分布等方面要達到目標要求。
三、措施和要求
(一)緊扣重點,優化黨員隊伍結構
1.注重在一線職工中發展黨員。重視發展生產一線班組長、業務骨干、技術能手特別是優秀青年工人入黨,做到關鍵崗位、艱苦崗位有黨員,實現黨員在生產班組的全覆蓋。把對黨忠誠、業務水平高、群眾公認、年紀輕的優秀工人吸收到黨的隊伍中來。
2.注重在“新農民”中發展黨員。緊緊圍繞深化農村改革,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村穩定的目標,注重從村組干部、返鄉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務工經商人員、致富能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成員、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會員、大學生村官等“新農民”中發展黨員,特別是要把農村能人、專業協會會員等有文化、有一技之長、能帶頭致富并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優秀分子列為重點培養對象進行培養,把農村優秀青年吸引和團結在黨的周圍。
3.注重在“兩新”組織中發展黨員。做好在出資人中發展黨員工作。注重把生產經營骨干發展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生產經營骨干,教育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成員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4.注重在“高層次”人才集聚領域發展黨員。做好在文化教育、衛生機構等專業技術人才相對集中的地方的優秀青年中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將技術骨干、教學骨干、學術帶頭人、留學歸國人員中的優秀分子培養成黨員。在各完職中學生中扎實開展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構筑多渠道、多層次的思想政治教育體系,做好他們走向社會或步入高校后的后續教育、培養工作。
5.注重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各基層黨組織要把外來、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和其他流動人員特別是外出務工青年納入發展黨員工作范圍,搞好銜接和配合,共同承擔起培養、發展責任。外出時間一年以內的,主要由本人原單位、戶籍所在地黨組織負責;外出時間連續一年以上且工作地點相對比較固定的,主要由本人現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負責,征求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意見。
(二)完善機制,抓好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
1.推行“育苗薦才”責任制。開展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專項調查。分別建立非公企業、農村、高知群體入黨積極分子儲備庫。不斷健全“1+1”聯系培養責任制,基層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優秀黨員每人至少培養聯系一名黨外優秀分子,落實定培養對象、包培養目標、包培養過程、包培養效果“一定三包”培養責任,確保“源頭”充足,結構合理。
2.建立黨員推薦和群團組織推優制度。各基層黨組織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時,必須先由黨員和工會組織、共青團組織、婦女組織、專業合作組織對入黨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和票決后推薦、推優確定。推薦、推優對象贊成票必須超過實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方可通過。推薦、推優結果經本級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同意后,結合其日常表現及考察結果形成書面材料,報上一級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審查備案方可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3.實行入黨積極分子“積分制”管理。制定出臺《海安縣入黨積極分子積分制管理辦法》,下發《百分制積分卡》,采取集中考試和日常考核相結合確定發展對象,將入黨積極分子轉為發展對象的具體條件進一步量化。積分量化標準主要由集中培訓得分、基層組織評分、個人述學計分、入黨介紹人打分四個部分組成。列為入黨積極分子一年后,積分達到80分的可轉為發展對象列入下年發展計劃,積分未達到80分的,不得轉為發展對象,連續兩年均分未達80分的,取消入黨積極分子資格,全面提升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水平。
(三)嚴格把關,規范發展黨員程序
1.加強發展黨員資格初審。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規定,申請人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時需年滿十八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不得申請入黨。結合我縣完職中學生黨員發展對象實際,2015年完職中學生黨員發展對象出生時間需在1997年5月30日前。
2.建立入黨申請人談話制度。各基層黨組織接到申請人入黨申請書后,要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進行談話,談話圍繞對入黨申請人介紹黨的基本知識,說明入黨的程序、條件、要求等,同時也要對入黨申請人的入黨動機和其他事項進行了解。談話結束后由談話人填寫《入黨申請人談話記錄》(見附件1)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入黨申請人談話記錄》列入發展黨員預審材料。
3.規范發展對象接續培養。因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轉入我縣的入黨積極分子應當及時將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轉交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我縣所屬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要對轉入的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轉入我縣的時間經支部討論通過后可視為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
4.繼續執行發展對象封閉培訓制度。當年批準發展入黨的對象都要參加縣委組織部組織的“雙學”培訓班,并在培訓班結束后通過結業考試,考試成績要達到及格(60分及以上),不及格者取消當年發展資格,考試成績三年有效。所有學員參加縣“雙學”培訓班時,必須遵守培訓班各項規章制度,違反一次給予口頭警告,違反兩次通知黨委帶回教育,直至認清錯誤并改正,方可繼續參加培訓班,屢教不改者取消當年發展資格。
5.從嚴抓好發展對象政審考察。發展對象政治審查和考察要了解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等情況,基層黨委和支部均要對發展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進行政審,還要對發展對象的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子女等情況進行政審。對入黨申請人非我縣戶籍要求在我縣入黨的,要在我縣有穩定工作,生活、學習2年以上的(以納稅、社保記錄、正式勞務合同,或有關學籍、經營證明等為準),我縣黨組織可以培養發展該入黨申請人入黨,但發展前要對發展對象實行“兩地政審”和“兩地公示”制度,征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意見。對整建制流出在外黨組織的發展對象,縣委組織部將采取隨機考察的方式會同縣屬黨(工)委一并對發展對象進行考察。
6.明確支部大會黨員出席數量要求及表決方式。各基層黨組織在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時,要確保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贊成人數也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7.嚴把預備黨員接收關。各基層黨組織要對轉入的預備黨員檔案進行審查,無法認定的,報經縣委組織部門批準后不予承認。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不具備轉正條件的可推遲討論其轉正時間,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對接收預備黨員前三個月內居住地發生變化、工作或學習單位發生變動的發展對象,要及時終止接收預備黨員工作,杜絕突擊發展,并將相關培養手續材料移交新的居住地、工作或學習單位黨組織。
(四)明確責任,提高黨員發展工作質量。
各基層黨(工)委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基層黨建目標管理,做到責任到人、職責明確。要在認真總結2014年發展黨員工作的基礎上,分析黨員隊伍結構、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結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2015年發展黨員工作計劃。要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條件,按照《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規定的程序,認真落實發展黨員預審制、公示制、責任追究制度,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真正做到不考察的不發展、不政審的不發展、不談話的不發展、不公示的不發展、不票決的不發展、不培訓的不發展、材料不齊全的不發展。對在發展黨員工作中不堅持黨員標準、不履行入黨手續以及制假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強化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縣委組織部每半年對各基層黨(工)委發展黨員工作檢查一次,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序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黨章》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的問題及時進行查處和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切實維護發展黨員工作的嚴肅性。
中共海安縣委組織部
2015年3月2日
附件1:
入黨申請人談話記錄
填報單位: 黨委 黨支部
談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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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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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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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入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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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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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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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話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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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對象(簽名): 談話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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