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全縣“黨員統一活動日”開展情況 進行督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03-09 00:00
中共海安縣委組織部
中共海安縣委縣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海組〔2015〕15號
關于對全縣“黨員統一活動日”開展情況
進行督查的通知
各區黨工委,各鎮(場)黨委,縣委各部門,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縣各群眾團體黨組織:
2014年7月,縣委制定下發了《關于建立全縣黨員統一活動日制度的意見》(海委辦〔2014〕24號),將每月25日定為全縣黨員統一活動日。全縣各級黨組織通過落實“三會一課”制度,開展為民服務活動,強化黨性鍛煉和理想信念教育,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得到有效發揮。為貫徹落實全縣“三大建設”會議精神,進一步提升黨員統一活動日成效,推動黨日活動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縣委組織部、縣級機關黨工委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全縣黨員統一活動日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時間
每月25日
二、督查對象
各基層黨組織
三、督查內容
1、活動日方案制定落實情況;2、活動日黨員參與率;3、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到所聯系的基層黨組織參加指導統一活動日情況;4、活動日特色亮點、成效及存在問題。
四、督查方式
采取隨機實地抽查的形式。由縣委組織部、縣級機關黨工委組成若干督查組分赴基層一線,對照各基層黨組織每月統一活動日方案計劃,通過查閱資料、個別找談、現場觀摩等方式,檢查統一活動日“黨性黨紀教育、黨員聯系群眾、黨務政務公開、基層民主議事、為民服務奉獻”等活動內容落實情況。區鎮黨(工)委每次抽檢機關事業單位、村(社區)、非公企業等類型基層黨組織3-4家;其他黨委每次抽檢1-2家。檢查結束后,將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報送縣委主要負責同志和各基層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同時,將檢查結果與年終黨建工作考核掛鉤,對受到通報批評的實行扣分,對點名表揚的實行加分。
五、有關要求
1、強化認識,統籌安排。黨員統一活動日是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各項制度的重要保證,也是強化黨員意識、處理黨內事務、發揮黨員作用,嚴格黨員教育管理的重要平臺。各基層黨委要站在貫徹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抓好這項制度的落實,使黨日活動成為黨員的政治自覺和行為習慣。要統籌安排好各項工作,妥善處理黨日活動與其他工作的矛盾,提倡將黨員統一活動日與遠程教育、在職黨員進社區等工作有機融合,原則上每月25日基層黨組織必須組織黨日活動,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調整,做到時間固定、專時專用。各基層黨委要加強對統一活動日的指導督查,結合機關事業單位、村(社區)、非公企業等不同類型黨組織自身建設情況和黨員思想實際,靈活設計活動主題,科學安排活動內容,創新活動方式方法,提高活動的針對性和吸引力。
2、落實制度,規范運行。各基層黨委要建立活動計劃備案審查、活動日考勤考核、活動記錄定期批閱、檢查通報等落實推進機制,對參與率不高、活動方式單一、效果不明顯的,要及時督促整改。每月20日前,要將當月所屬黨組織統一活動日計劃安排報縣委組織部備查(表樣見附件)。
3、嚴督實查,確保效果。督查組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守工作紀律,嚴格工作標準,堅持問題導向,講究工作方法,嚴督實查,不當“老好人”,做到不發現問題不撒手,對能現場糾正的問題當場指出,對帶有普遍共性的問題要提出整改建議,切實通過督查達到促進工作落實的目的。督查結束后,每個督查組均要形成書面情況報告。各基層黨委在統一活動日當天,也要開展自我巡查活動,派出相應督查組檢查督促,防止活動走過場,流于形式。
中 共 海 安 縣 委 組 織 部
中共海安縣委縣級機關工作委員會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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